柒、獎勵措施: 因提供中輟學生復學就讀之機會,並助其順利銜接就讀或順利完成國 中學業之老師或行政人員,得由補校提報教育處予以敘獎如下: 一、輔導中輟學生暫讀補校未達三個月,且成效良好,有具體紀錄可查者 ,各嘉獎一次。 二、輔導中輟學生暫讀補校三個月以上,且成效良好,有具體紀錄可查者 ,各嘉獎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