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試辦學生午餐公辦民營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月24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206000520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廠商資格: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相關公會會員證,其營業項目為餐
    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有關廠商提供勞務人數及資本額多寡,
    由各校依實際需求訂定評審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