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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試辦學生午餐公辦民營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月24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206000520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花蓮縣政府89府教體字第 03656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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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月24日花蓮縣政府府教體字第09206000520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廠商資格:具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相關公會會員證,其營業項目為餐 館業、餐盒業或伙食承包業。有關廠商提供勞務人數及資本額多寡, 由各校依實際需求訂定評審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