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101學年度學雜費暨各項代收代辦費收取基準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花蓮縣政府府教國字第 1010118587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2點;並自101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