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經費支用與核銷 縣立國民中小學依實際學生數及預算數內進行支用並依「本縣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規範」之規定進行核銷;國立東華 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依學生數請款並分別於 6月30日(上學期)及 12月31日(下學期)前檢具「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 進行核銷,原始憑證留學校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