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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發布 第 3點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 6月23日花蓮縣政府94府社婦字第 0940087319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0點並自94年 7月 1日實施;原「花蓮縣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 員會組織規程」自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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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187182B號函修正發布 第 3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縣長兼任,一人 為副主任委員,由秘書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