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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使用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花蓮縣政府府客文字第1000135472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花蓮縣政府府客文字第1000135472A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件一-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場地使用申請書
附件二-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演藝堂場地借用申請書附表
附件三-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附件四-花蓮縣客家文化會館演藝堂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