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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美術館申請展覽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1020178230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花蓮縣政府府文視字第1020178230號函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花蓮縣文化局展覽場地使用申請表及相關表件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