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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費費率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花蓮縣政府府府行公字第 0990205006A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行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花蓮縣政府府行公字第0970182362號令修正發 布第 3點、第11點、第13點、第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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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花蓮縣政府府府行公字第 0990205006A號公告修正 發布第 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聘期未滿無法執行職務時,應另 聘其他人選繼任,至原聘期任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