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中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花蓮縣政府府衛醫字第1020228217A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至第3條條文並增訂第 2條附表(原名稱:花蓮縣私立中醫醫 療機構收費標準)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 衛生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標準依據醫療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中醫醫療機構之收費標準如附表。

  中醫醫療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標準超額收費。但特殊情況之醫療收費,應
  報花蓮縣衛生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