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中心之組成與成員如下:
(一)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縣長兼任;副主任一人,由秘書長兼任;
增設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心主任指派,負責中心各組工作協調整
合。
(二)中心依任務分組分設綜合規劃組、轉介服務組、保護扶助組、預
防宣導組四組,綜合規劃組、轉介服務組由花蓮縣衛生局(以下
簡稱衛生局)負責、保護扶助組由社會處負責、預防宣導組由教
育處負責,組長依任務分組各組處長兼任。
(三)本中心應設諮詢委員會,由本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定期召開諮
詢委員會議,就本中心業務推動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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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中心設綜合規劃組、轉介服務組、保護扶助組、預防宣導組,分別
掌理推動下列有關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由衛生局負責,辦理電話專線諮詢服務,綜理中心
幕僚作業,擬訂毒品防制年度實施工作計畫、召開毒品防制工作
會議、協調聯繫各相關單位推動毒品防制工作、舉辦毒品防制工
作之規劃與座談。
(二)保護扶助組:由社會處負責,辦理毒品犯家屬心理輔導、就業輔
導、法律諮詢、危機處理、追蹤輔導等、建立毒品危害防制保護
扶助處理程序、其他毒品危害防制保護扶助事項。
(三)預防宣導組:由教育處負責,負責毒品危害預防宣導、推廣毒品
危害防制教育及家庭重建觀念、毒品危害防制資料蒐集分析研究
及編印、其他預防宣導有關資料事項。
(四)轉介服務組:由衛生局負責,辦理轉介衛生署所指定醫療機構門
診提供心理諮詢、愛滋病的篩檢、治療,或民間公益、宗教戒毒
團體戒癮治療、建立轉介戒癮治療處理流程及戒癮者檔案、辦理
毒品防制及戒癮狀況分析與統計、協調及獎勵民間成立戒毒輔導
中心、其他轉介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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