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市區汽車客運業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花蓮縣政府府建土字第1050096193A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自105年5月23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花蓮縣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會之職權如下:
  (一)本縣市區汽車客運業設立申請之審議事項。
  (二)本縣市區客運路線新闢、變更(含延駛、縮駛、調整)、繼續經
        營、停駛、廢止之審議事項。
  (三)本縣市區汽車客運業經營者服務品質評鑑之審議。
  (四)本縣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虧損補貼之審議。
  (五)其他有關本縣市區汽車客運業應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