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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臺北市政府聯合取締共管河川違規案件作業要點補充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95)府工養字第09561169001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灣省
/
臺灣省
/
自治機構組織
/
土地行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6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76)府工養字第137725號函訂頒(中華民 國75年12月20日臺灣省政府(75)府建水字第9523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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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95)府工養字第09561169001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