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福建省連江縣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90年4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0年4月6日連江縣政府九十連秘法字第05759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 6條、第7條、第9條條文
法規體系: / 福建省 / 福建省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戶政事務所掌理左列事項:
  一、身分登記事項。
  二、遷徙登記事項。
  三、登記之申請、變更、更正及撤銷事項。
  四、其他有關戶籍登記業務事項。

  戶政事務所置人事管理員,由縣政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戶政事務所置會計員,由縣政府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
  統計事項。

  戶政事務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所定之,報請連江縣政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