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所置醫師、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放射線技術師、課員、護 士。 前項除課員外,應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醫事人員擔 任。
各鄉衛生所隸屬於連江縣衛生局,掌理各該轄區內保健、防疫、醫藥管 理、門診醫療、緊急救護、食品衛生、營業衛生及其他衛生保健事項。
衛生所置主任(由師級醫事人員兼任),綜理所務及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