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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097021209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 ,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0012592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16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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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 102029338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 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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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9月9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41203902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 第10條;增訂第9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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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11024487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 8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