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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危險區域(村里、部落)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作業要點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3月19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091006299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