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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修正施行後申請回復身分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3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7月25日內政部臺(九十)內警字第9088088號令訂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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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3月25日內政部臺內字第092007991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