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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外交部北美司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間環境合作瞭解備忘錄(中譯本)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0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7月8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北美司代表李大維與加拿大駐臺北貿 易辦事處代表司徒凡於臺北簽訂;並於85年7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