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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因作戰或因公成殘義務役士官士兵贍養金發給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8日國防部國人勤務字第 101000151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點;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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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國防部國人勤務字第 1080018859號令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