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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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器材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3月25日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通資安字第1020 009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中華民國83年11月25日國防部愷則字第1713 號令頒國軍營內民用無線電通信(器材)管理要點作廢)(中華民國八十九 年二月二十一日國防部廣度字第0612號令頒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 器材)管理要點作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國防部廣度字第23 10號令頒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訊設備(器材)管理要點(十五)、(十六 )、(十七)、(十八)項作廢)(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九日國防部通信 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通資安字第1000001413號令頒國軍營內民用通信資 訊器材管理要點修正草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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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9月14日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通資安字第1050 00233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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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通資安字第107 00024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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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通資安字第1100 06836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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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5月23日國防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國通資安字第1110 12883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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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2年11月3日國防部國通資戰字第1120304230號令修正發布第6 點;增訂第6點附件三,並自112年11月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