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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705501090號、法務部法檢字第0 970801494號、中央銀行臺央法字第0970025453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銀() 1字第0970014605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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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09805501780號、法務部法檢字第 0980801278號、中央銀行臺央法字第0980018699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銀(一)字第098001950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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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財政部臺財關字第10610129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全文7條,自106年6月28日施行 (原名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 出入國境攜帶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申報及通報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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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110279043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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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4年1月13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11410008053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3條、第4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