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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罰鍰案件之裁罰金額及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財政部關務署臺關緝字第 1031026307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緝字第 1071010762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