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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生至合作機構接受職場教育訓練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8月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50066072B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