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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教育部臺參字第1010147183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自101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37425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1條、第2條條文(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 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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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2780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條,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 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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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12年2月27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474A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