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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4月19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0990504312C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1月6日教育部部授教中(一)字第 1010519597B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流程圖,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20139430B號令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師資 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證書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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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70100896B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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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0年3月18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 1100007353B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及第3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 113年4月12日教育部臺教師(四)字第1132600919A號令修正發 布第3點附件七、附件七之二;增訂第6點之1,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