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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審查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4月7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 0950039054C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95年4月7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 8月4日教育部臺社(二)字第0980127524D號令廢止;並自 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