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79
人,瀏覽人次:
93604430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部補助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從事國際藝術教育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21日教育部臺文(五)字第 092001726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點;並自92年2月2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12月16日教育部臺文(一)字第0990211786B號令廢止;並 自10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