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13
人,瀏覽人次:
8898762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1月18日教育部臺軍字第0920167875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3年5月24日教育部臺軍字第 0930065836號函修正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教育部臺軍字第0960000952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點(原名稱: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 意事項)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1年9月3日教育部臺軍(二)字第1010139088C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2年5月28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6900B號令修正發布 第7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1070135944B號令修正發布第 5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7.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A號令修正發布 第7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8.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學(五)字第1122805080A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第3點、第5點至第7點、第10點及第5點附表一、第7點附表二; 增訂第5點附件一、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