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121
人,瀏覽人次:
96210408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因公派員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20050869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9月4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30126564號函修正發布第4 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教育部臺教人(三)字第1040017239號函修正發布第 4點、第8點至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