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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5年8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54年7月1日司法行政部(54)臺令刑(二)字第3727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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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0年1月3日法務部(69)法令字第00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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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3年4月27日法務部(73)法令字第 446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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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7年1月7日法務部(77)法檢字第0157號令修正發布第16條具保責 付辦理程序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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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3年10月19日法務部法檢字第22601號令修正全文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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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5年8月7日法務部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