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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金補助款支付對象審查 及收支運用查核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花檢錦研字第104110013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4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花檢和研字第 10711000750號 函發布自107年7月12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