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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月15日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 0970700019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7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3月3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桃輔教字第100070010 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 桃園少年輔育院才藝班學生作品處理程序)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敦中教字第11007001 230號函發布,自110年8月30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