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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離職人員申請再(回)任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15日法務部(89)法人字第00108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0年2月14日法務部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