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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與民營企業人員雙向交 流研習實施計畫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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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考字第0970064491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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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3月8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法字第 1010027767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溯自101年2月6日生效(原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 局及所屬中央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與民營企業人員雙向交流研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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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60058506號函發 布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