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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人士進入台灣許可辦法之其他短期專業交流(衛生專業類)申請 案件審查原則及邀請單位申請文件檢查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衛生福利部衛部綜字第102118061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5點,自10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