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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磺胺劑之檢驗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1月31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923750號公告訂定發布全 文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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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第0991903974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