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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3130168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點,並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41301930號公告修正發布 第1點應記載事項(第3點),並自104年9月3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61303394號公告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