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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1091302814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