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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6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060000693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106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