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77
人,瀏覽人次:
94101580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暫行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5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2年5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8111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4 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起當然廢止(中華民國96年1月22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都字第0960000407號公告自民國92年5月5日公布施行,其施行期間 為1年,至93年5月4日止屆滿,施行期間屆滿,當然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