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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榮民服務處組織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 7966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條,自102年1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1月1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40001842號 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除第2條附表自中華民國103年12月 25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縣 榮民服務處編制表」及其名稱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 民服務處編制表」,並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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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071412號 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條文及編制表,除第 3條自102年11月1日施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編制表」,自 103年 12月25日生效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