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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3月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900017 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5日行政 院院臺規字第1020151451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項主管機關原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自102年11月1日起變更為「國 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該規定所列主管機關掌理事項,改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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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 104010282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第3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二、第6條附表三 ( 原名稱: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光專業獎章頒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