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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23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第0930000 572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點;並自93年1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第102007 0431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檔案保存年限區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