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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甄審職務內陞作業程序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700056 68號函訂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09900030 5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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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200 7807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原名稱:行 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暨各附屬服務、安養機構應辦理甄審職 務內陞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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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40092525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軍退除役官 兵輔導委員會及各所屬服務、安養機構、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龍 崎工廠及臺北勞務中心應辦理甄審職務內陞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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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9月24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人字第1080071436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