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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災害防救應變及特殊事故緊急通報處理作業規 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2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90)輔秘字第138 4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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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2月19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第097000 020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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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1日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秘字第10200 76179B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並自102年11月1日生效 (原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災害防救應變及特殊事故緊急通報處 理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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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8月5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1040064432B號 函修正發布第6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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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 1050032792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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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輔綜字第 1070072806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