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08
人,瀏覽人次:
8215926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3月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0940009724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7條;並自核子事故緊急應戀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010004679號令修正 發布第16條、第17條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 10600128351號令修 正發布第10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條文,自107年1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 111年10月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技字第11100135201號令修 正發布第4條、第5條、第17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