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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7年11月13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八七)會輻字第22178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70002012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5點(原名稱:輻射工作人員劑量超限案件處理作業導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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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5月18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 11000062061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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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5日核能安全委員會核輻字第11200186922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附件一、第6點附件二、第7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