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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安裝(代理輸入)廠商輻射防護措施指引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3年3月1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73)臺會處原字第03841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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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1年9月14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81)會輻字第14785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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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輻字第0920002690號函發布 自92年2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