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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違法廚餘案件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80044196A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100043132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