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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 1050505522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8條,自105年7月1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勞動部勞動發管字第10905090631號令修正發布第2 條、第5條、第8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